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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二)
信息来源: 阅读数:发布时间:2013-7-4 8:42:30字体: 小 中 大
附录C  主要登记类型申请材料清单
 
C.1  所有权登记申请材料表
表C.1.1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
建设工程施工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建筑工程投资额或建筑面积在法定限额以内的,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提交
6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
房屋测绘报告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
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
批准文件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
10
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
原件
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
11
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
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表C.1.2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村民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4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5
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
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
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
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村民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9
经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0
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
原件
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
 
 
 
 
 
 
 

表C.1.3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不属于契税征税范畴的房屋,不提交
5
买卖合同; 买卖审批表
原件
买卖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需提交准予买卖审批表
6
互换合同
原件
互换
7
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决定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征收补偿协议为原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的拆迁项目,提交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安置协议
8
赠与合同
原件
赠与
9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遗赠
10
继承权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继承
11
房屋分割、合并协议; 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
房屋分割、合并;地址发生变动的,需提交经重新确认的房屋地址证明
12
约定协议; 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
将共有的房屋约定为单独所有、将单独所有的房屋约定为共有或按份共有份额转移;申请人属于夫妻关系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13
作价入股的协议
原件
以房屋作价入股
14
合并(兼并)、分立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主体资格灭失证明
合并(兼并)、分立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为原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兼并)、分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丧失主体资格的,需提交主体资格灭失证明
15
所有权人被撤销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所有权人被撤销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所有权人被撤销
16
划拨、移交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划拨、移交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划拨、移交房屋
17
拍卖成交确认书
原件
拍卖
18
企业清算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企业清算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19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屋所有权转移
20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21
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
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为原件,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转让房屋设有抵押权或预告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
 
表C.1.4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5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村民转让房屋所有权
6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和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房屋所有权
7
买卖合同
原件
买卖
8
互换合同
原件
互换
9
赠与合同
原件
赠与
10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遗赠
11
继承权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继承
12
房屋分割、合并协议;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
房屋分割、合并;地址发生变动的,需提交重新确认的房屋地址证明
13
约定协议;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
将共有的房屋约定为单独所有、将单独所有的房屋约定为共有或按份共有份额转移;申请人属于夫妻关系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14
拍卖成交确认书
原件
拍卖
15
企业清算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企业清算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16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屋所有权转移
17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转转移登记
18
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
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为原件,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转移房屋设有抵押权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表C.1.5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和房屋测绘报告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房屋改、扩建
5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6
房屋分割、合并的证明;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地址发生变动的,需提交重新确认的房屋地址证明
7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
8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屋所有权变更
 

 
表C.1.6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房屋倒塌的情况说明
原件
倒塌
5
征收决定及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
征收决定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为原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的拆迁项目,提交拆迁许可证及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
6
放弃所有权的承诺书;他项权利人(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证明
原件
放弃所有权;被放弃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预告登记)的,需提交他项权利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C.2  抵押权登记申请材料表
 
表C.2.1  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乡镇、村企业以厂房等建筑物设定抵押权
5
主债权合同
原件
6
抵押合同
原件
7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
 
表C.2.2  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
原件
 
 
 
 
表C.2.3  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抵押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5
变更协议;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原件
抵押标的物范围、担保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担保范围或抵押顺位变更;影响到其他抵押权人(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利益的,需提交其他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表C.2.4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最高额抵押合同
原件
5
主债权合同
原件
6
已存在债权的证明和抵押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证明
原件
担保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
 
表C.2.5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
原件
5
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尚未确定的承诺
原件

 
表C.2.6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尚未确定的承诺
原件
5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抵押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6
变更协议;其他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原件
抵押标的物范围、债权确定时间、担保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或抵押顺位变更;影响到其他抵押权人(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利益的,需提交其他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表C.2.7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
原件
 
 
 
表C.2.8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或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主债权合同
原件
5
抵押合同
原件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表C.2.9  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登记证明
原件
4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
原件
 
表C.2.10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登记证明
原件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抵押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5
变更协议;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原件
抵押标的物范围、担保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担保范围或抵押顺位变更;影响到其他抵押权人(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利益的,需提交其他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表C.2.11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原件
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房屋他项权证书;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登记证明
4
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
原件
主债权已消灭
5
抵押权人放弃权利声明
原件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6
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
原件
抵押权已实现
 

C.3 地役权登记申请材料表
 
表C.3.1  地役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地役权合同
原件
4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表C.3.2  地役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地役权转让的证明
原件
 
表C.3.3  地役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地役权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5
变更协议
原件
利用目的、方法、利用期限、利用范围等变更
 
表C.3.4  地役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他项权证书
原件
4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证明
原件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5
标的物灭失证明
原件
供役地房屋或需役地房屋灭失
6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地役权灭失
 
C.4  预告登记申请材料表
 
表C.4.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原件
4
预告登记约定协议
原件
 

 
表C.4.2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继承权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继承
5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遗赠
6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预告登记权利转移
 
表C.4.3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预告登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表C.4.4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商品房预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证明
原件
合同被解除、撤销、宣告无效或已履行完毕
5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预告登记无效或失效
 
表C.4.5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主债权合同
原件
5
抵押合同
原件
6
预告登记约定协议
原件
 
 
 
 
 
 
 
 
表C.4.6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预告登记权利发生转移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因撤销、合并、兼并、分立等原因使预告登记权利人灭失,致预告登记权利转移
 
表C.4.7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预告登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5
变更协议
原件
担保债权的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或担保范围变更
 
 
 
 
 
 
 
表C.4.8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
原件
主债权消灭
5
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声明
原件
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
6
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的证明
原件
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
7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预告登记无效或失效
 

 
表C.4.9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原件
5
预告登记约定协议
原件
 
表C.4.10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继承权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继承
5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遗赠
6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预告登记权利转移
7
婚姻关系证明和财产约定协议
婚姻关系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财产约定协议为原件
结(离)婚
 

 
表C.4.11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预告登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表C.4.12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证明
原件
合同被解除、撤销、宣告无效或已履行完毕
5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预告登记无效或失效
 
 
 
 
 
 
 
表C.4.13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
主债权合同
原件
5
抵押合同
原件
6
预告登记约定协议
原件
 
表C.4.14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预告登记权利发生转移的证明
原件
 因撤销、合并、兼并、分立、死亡等原因使预告登记权利人灭失,致预告登记权利转移
 

 
表C.4.15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变更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预告登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地址、用途等变更
5
变更协议;其他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原件
抵押标的物范围、担保债权的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或担保范围变更;影响到其他抵押权人(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利益的,需提交其他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表C.4.16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4
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
原件
主债权消灭
5
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声明
原件
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
6
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的证明
原件
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
7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预告登记无效或失效
 

C.5 其他类型登记申请材料表
 
表C.5.1  补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遗失声明
原件
 
表C.5.2  换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原件
 
表C.5.3  更正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
原件
房地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可以不提交
4
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
原件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
 

 
表C.5.4  异议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
原件
4
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
原件
 
表C.5.5  异议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未起诉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未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或其他不予支持诉讼请求的生效法律文书;异议登记簿记载的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可以不提交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
 

 
附录D  登记业务表
 
D.1  登记申请书
D.1.1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申请书填写说明可与申请书合并、在登记场所公示或向申请人(代理人)单独提供;
2  询问笔录可与申请书合并或单独填写;
3  申请书填写内容修改应经申请人(代理人)签名或签章确认。
D.1.2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宜符合表D.1.2-1的规定;
2 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宜符合表D.1.2-2的规定;
3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宜符合表D.1.2-3的规定;
4 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书宜符合表D.1.2-4的规定。
 

 
表D.1.2-1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职权收集,用于房地产登记和登记资料利用。
 


                 
(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姓   名
(名 称)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籍地
 
 
共有情况
□ 共同共有
□ 按份共有(所占份额:             )
代理人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请内容
房屋坐落
 
 
房屋所在建筑物总层数
 
地上层数
 
房屋所在层数
 
 
地下层数
 
建筑面积
 
专有部分
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房屋结构
 
规划用途
 
土地使用权证号
 
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
□  详见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
 
申请人因□单位建造房屋□新建商品房□个人建造房屋□其他              ,申请以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备注: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代理人):
(签章)
                              
申请日期:         
                 

 
表D.1.2-2  建筑物区分所有清册
 
区分所有情况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编号
建筑面积
法定共有
 
 
 
 
 
 
 
 
约定共有
 
 
 
 
 
 
 

表D.1.2-3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职权收集,用于房地产登记和登记资料利用。
 

 

                 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转让人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共有情况
□ 共同共有
□ 按份共有(所占份额:             )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受让人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籍地
 
 
共有情况
□ 共同共有
□ 按份共有(所占份额:             )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请内容
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地产权证号)
因□买卖□赠与(受遗赠)□继承□分割(合并)□互换□以房屋出资入股□其他法定情形                                       ,现申请以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备注: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转让人(代理人):               受让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表D.1.2-4  房屋所有权变更和注销登记申请书

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职权
收集,用于房地产登记和登记资料利用。
 

 

                 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姓 名
(名称)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代理人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地产权证号)
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注销
 
因□房屋灭失□放弃所有权□转本登记,□其他情形                  ,现申请以上房地产注销登记。
 
备注: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代理人):
(签章)
 
                                  申请日期:
                   
 

D.1.3  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地产抵押权、预购商品房抵押权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登记申请书宜符合表D.1.3-1的规定;
2  房地产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申请书宜符合表D.1.3-2的规定;
3  房地产抵押权、预购商品房抵押权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申请书宜符合表D.1.3-3的规定;
4  房地产抵押权、预购商品房抵押权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书宜符合表D.1.3-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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