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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建房〔2011〕63号
持有三明市区房屋权属证书的产权人:
为进一步完善三明市区房屋登记薄产权人信息,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交易市场的良好秩序,我局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始,用一年的时间,将三明市区1998年底前已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手工填写)换发为具有最新防伪性能的2008年版房屋权属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1998年底前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由三明市人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颁发的、手工填写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二、换证地点:三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列东街明宇大厦四楼)、三元区房地产管理所。
三、换证登记提交收件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本人申请、需委托的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二)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还需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产权人应与抵押权人一并申请换证登记,并提交抵押权人相应的材料)及复印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
(四)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五)以上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换证咨询电话:8223073、8336277。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