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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即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愿为房地产事业做贡献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即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二、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
(二)、由协会秘书处签注意见;
(三)、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或追认批准;
(四)、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四、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以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经济技术咨询,业务培训中享受优惠待遇;
(三)有权要求就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优惠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优先获得协会编印的刊物和资料;
(五)、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二)、经常向协会提供经营管理、综合开发、修缮等服务情况,经济技术情况,经验资料,及时反映本行业的动态信息。
(三)、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按时交纳会费。
六、会员退会应事先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由协会通告全体会员。
会员如果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