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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收费一览表
信息来源: 阅读数:发布时间:2013-8-14 16:43:01字体: 小 中 大

2009年12月

登 记 费 房 屋 交 易 手 续 费
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及其他登记
项目 标 准 备注 99 年 11 月 30 日前实现交易的 99 年 12 月 1 日至 02 年 2 月 28 日间实现交易的住宅及 99 年 12 月 1 日至 02 年 6 月 30 日间实现交易的非住宅 02 年 3 月 1 日以后实现交易的住宅及 02 年 7 月 1 日以后实现交易的非住宅
闽价房(2008)180号 闽价房(2009)423号
收费标准 缴费方 项目 收费标准 缴费方 备注 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住宅 80 元 / 套(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初始登记时减半收取 ) 1、座落变更、名称变更登记时减半收取;2、房屋登记费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1.5% 闽政1988(54)文 买卖双方各半 新建商品房 0.20% 买卖双方各半 以成交总额为基数计收。   新建房 存量房 1 、新建房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 50% ; 2 、拆迁安置房扣除等面积部后按新增建筑面积计收; 3 、企业在改革、改组及改造过程中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的,手续费减半征收。 [ 闽价 2002 ( 317 )号文 ]
经济适用房 0.10% 买卖双方各半 商品住宅 3 元 / ㎡ 6 元 / ㎡
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 0.40% 买卖双方各半 经济适用房 1.5 元 / ㎡ /
其他存量房 0.80% 买卖双方各半 营业性用房 12 元 / ㎡ 20 元 / ㎡
房屋分割 0.80% 买卖双方各半 以评估价为基数计收。 办公用房 7 元 / ㎡ 12 元 / ㎡
房屋赠与 0.80% 受赠人 生产性用房(含仓储用房) 4 元 / ㎡ 7 元 / ㎡
非住宅 车库或车位 80 元 / 件 房屋交换 0.40%   以双方房屋评估总额的一半为基数计收。 车库 7 元 / ㎡ 14 元 / ㎡
住房附属杂物间单独进行登记的 80 元 / 件
其他非住宅 550 元 / 件 继承、析产 不收费 闽价1999(392)号文 车位 200 元 / 车位 300 元 / 车位
遗失补证 10元/本 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办理的房产交易 免收费 其他用房 2 元 / ㎡ 4 元 / ㎡
共有权 1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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