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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专家:推进房产税不宜覆盖基本住房
信息来源: 阅读数:发布时间:2013-8-20 8:37:10字体: 小 中 大

  15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参加“2013博鳌房地产论坛”时表示,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势在必行,但是不能针对所有住房进行普遍征收,而应该将“首套房”等基本住房群体排除在外。

  事实上,自今年初“国五条”强调将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以来,相关信息一直备受业界关注。贾康认为,尽管房产税改革举步维艰且争议不断,但是从中央决策层到具体的综合管理部门,都非常明确地表述了关于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或者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要求,所以房产税试点城市扩容是势在必行。

  但他同时强调,我国的房产税或者房地产税改革在可以预见的历史时期之内,绝不能简单照搬国外模式,而要更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调节要端”,而不是普遍征收。“在以后的税制框架里面,基本住房保障概念下的第一套房或者第一个单位的住房是不被这个税覆盖的”。

  针对业内存在的关于房产税的一些争议和误解,贾康表示,房产税的征收应当符合人们的普遍诉求,除了保障基本住房群体的前提以外,还应该通过相应程序,使其法制化、民主化,最终把各个年度内地方辖区的房地产税相关规则透明化“让地方所有的人都参与、都知情”,让老百姓明白“这个钱集中起来以后,通过政府之手怎么样回过头来满足大家的诉求”,如此一来才能催化当前的试点区域,以及适时扩大征收城市范围。

  在总结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改革试点结果时,贾康认为这两个城市已经显现出一系列的改革成效。他同时表示,“当前市场上关于某些城市已经确定为扩容试点城市的传闻都不准确,一定要等有关管理部门正式宣布”。

  记者了解到,业内有消息称,杭州已经被确定为下一个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据悉,按照杭州市政府上报,并经住建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审定会签的房产税试点征收实施方案,杭州将采用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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