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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获国家推动 试点工作或明年启动
信息来源: 阅读数:发布时间:2013-9-24 7:53:03字体: 小 中 大

  9月13号,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提出开展“以房养老”试点,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此前的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使之成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重要力量。

 “以房养老”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

  我国正面临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突破两亿;2025年,这个数字会突破3亿。“如何养老”将成为每一个普通中国人都要思考和担心的问题。

  《意见》首提发展“以房养老”试点,意味着国外已很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将有规划地在国内规范发展;“养老金”的筹集渠道有望拓宽,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

  根据《意见》,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住房反向抵押养老”被业内普遍称为“以房养老”,又称“倒按揭”,简而言之,就是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在继续享有使用权的情况下,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当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再将住房出售或出租。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孟晓苏[微博]认为,这种发源于美国上世纪80年代的养老模式,中国可以借鉴。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说,这次《意见》以试点形式写了进来,对于老年人、保险公司等都是利好消息。若试点成功,对于解决养老金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认为,以房养老无形中再次让房子价值增值,功能提升,影响人们预期,短期内对楼市利好,另外开展试点,银行或者对应机构的业务范围和潜在客户群体有望增加。

  在我国,“以房养老”也不是新概念。多年前,广东、北京、南京、上海等城市自发进行过尝试。《意见》的发布意味着,这一模式将从地方探索正式上升为国家推动。

  不过我国“以房养老”的最早倡议者孟晓苏认为,以房屋产权为基础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只是“以房养老”的一种模式,是老人可以自由选择的一种小众(保险)产品,不是大众产品。

  “以房养老”需出台配套措施

  以房养老在10年前就被提出过,不过一直难以推进。2010年,广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但由于该意见并没有给出实施时间表,这一实践在广州的保险机构中也暂未见到。2011年,北京民政局发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就提出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业务,但反响平平。

  对于“以房养老”,有反对者认为,这是有关部门借此推卸养老责任。经济学家马光远[微博]表示,“以房养老”基本不符合国情。在中国养老金存在较大缺口的背景下,提出“以房养老”只会引发如此想象:中国主流的养老金体系是否有违约的极大可能,政府在养老方面的各种努力,主要的目的是否要推卸在养老方面的契约责任。

  对此,孟晓苏说,在国外,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由老人自愿参加,政府对参保老人给予多项免税优惠。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房地产研究员夏丹指出,“以房养老”难以推进主要囿于四方面的原因:第一,公众对“以房养老”的认识不足,导致疑虑较多;第二,公众对房价看涨预期明显,而“以房养老”属于反向抵押,住房溢价会归银行或保险公司所有,减少公众收益;第三,我国目前住房只有70年有限产权,住房反向抵押后会面临产权到期的问题;第四,目前我国房产资产评估尚不完善,对于住房反向抵押的估值水平还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

  夏丹表示,以房养老对于行业的影响效果,还需要在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出台后再做观察。

  在建立配套制度方面,孟晓苏建议,可由中国保监会、民政部牵头并邀请住建部、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参加方案设计,明晰抵押房屋权属关系;学习国外经验,减免入保老人房屋交易税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降低保险机构有关税负;建立对长寿保户的政府补贴机制以化解所谓的“长寿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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