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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海外金融资产明年起需申报
信息来源: 阅读数:发布时间:2013-11-27 7:46:14字体: 小 中 大

  据新华社电 你持有国外的股票吗?你在国外买了房子吗?你在国外有贷款吗?……从明年1月1日起,这些都需要按规定申报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近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新增一条规定:“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投资移民“资金”也在申报之列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在海外配置资产和移民的中国人越来越多,一些投资移民项目本身就是直接的投资理财行为。比如香港投资定居项目,需要投资1000万港元于香港的股票、证券等金融产品。按照新的申报办法,这1000万港元的金融资产必须向外汇局申报。此外,还有一些内地居民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美股和港股的投资,或者购买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理财产品,按照规定,这些资产也都要申报。

  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的范围包括,中国居民在境外的股票、债券、存款、理财产品、贷款等金融资产和负债,而投资移民“资金”也在此申报之列。

  个人未申报 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需申报的人员,办法明确,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均有义务,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国际收支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才需要履行申报义务,如果非中国居民在中国境内没有发生经济交易,或者在境外发生的经济交易,则不需要申报,对于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经济交易,主要由中国居民进行申报。此外,办法中的“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

  对于中国居民、非中国居民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将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的相关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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