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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审计署网站12月30日发布《2013年第32号公告: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以下简称《审计结果》)显示,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万亿元。这也是我国首次摸清政府债务底数。
此外,“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925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6.6504万亿元。需要注意的是,三种债务类型有很大差异,只有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才是政府债务,不能将政府性债务等同于政府债务。
此外,《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0.5789万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38679.54亿元,年均增长19.97%。其中省级、市级、县级年均分别增长14.41%、17.36%和26.59%。
总体风险可控
此次对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审计署共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44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地、州、盟、区)、2778个县(市、区、旗)、33091个乡(镇、苏木)(以下分别简称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审计署表示,“审计结果表明,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中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从国际通常使用的负债率、政府外债占GDP的比率、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等风险控制指标看,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负债率为36.74%;若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按照2007年以来各年度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最高比率19.13%、14.64%折算,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负债率控制标准参考值。
地方债三特点
《审计结果》认为,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政府性债务拥有三大特点。
一是从债务对应的资产和收入看,中国债务大多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障。如中央政府性债务中,有相当部分的国债资金被用于投资和项目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的债务投向了铁路建设项目,该公司2013年6月底财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4.66万亿元,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以往债务履约情况良好。二是从对外债的依赖程度看,中国的政府性债务中外债占比低,对外债的依赖性小。2012年底,中国政府外债余额4733.58亿元,占整个政府性债务余额的比重较小,占GDP的比率仅为0.91%,远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20%的控制标准参考值。这就表明中国经济增长对政府外债依赖程度较低,不易受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应对和解决政府性债务问题的自主性和能力更强。
三是从债务类型看,中国政府或有债务规模较大。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健全,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够清晰,投融资体制、价格形成机制不够完善,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范围更广,政府或有债务规模也比较大。
未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增强,现代市场体系的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形成,中国政府或有债务的边界将不断缩小,债务规模将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存量或有债务也可能逐步予以剥离。
债务增长加速
但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截至2013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05789.05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38679.54亿元,年均增长19.97%。其中:省级、市级、县级年均分别增长14.41%、17.36%和26.59%。
而且,债务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地区债务率已经超过100%,债务偿还压力较大;二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三是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
据陈尘肇介绍,这次审计发现并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有51件,涉案人员69人,有关处理结果将适时公告。
此前,审计署曾对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进行过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上述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3369.74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6695.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