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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媒体报道,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拟建立的住房保障银行将在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方式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
根据国际经验,设计中的住房保障银行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开发贷款和个人贷款,涉及的业务远比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更多更复杂更广,甚至住房保障银行作为银行身份来讲,当前银行所涉及的业务范围都可以涉及。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后,其职能势必会发生变化。从收益的角度来讲,通过市场化的改革,成立住房保障银行,盘活公积金,吸纳储户存款,并且通过投资与经营获得预期收益,实现公积金增值收益。
那么,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解决住房保障银行的收益问题之后,住房保障银行,保障谁的住房利益?对于中低收入的普通百姓来讲就显得十分关键。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从支出的角度来讲,住房保障银行,顾名思义,就是要利用其“政策性”优势,发挥其对于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住宅项目建设的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其对于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作用,通过住房保障银行的资金进一步落实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
第一、住房保障银行应积极发挥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推进作用,增加实际供应量,落实住房双轨制,让保障房发挥保障中低收入者居住问题的作用。
当前来讲,全国各地保障性住房、各类保障性住房标准在放宽,从申请门槛降低上分析来看,的确可以让更多的人群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福利,但是,当前来讲,保障性住房面临的不仅仅是分配方面的问题,在保障性住房融资、盈利模式、建设进度等方面还有诸多问题尚未解决,当前大幅放宽保障性住房申请门槛,给市场的感觉,貌似受惠面更广了,更多人可以选择保障性住房了,而实际上保障性住房供应量短期内根本就没有那么大,没有办法满足这么多的市场需求,申请上或住上保障房就像中“彩票”。
因此,保障性住房标准放宽不能只能老百姓“画饼”,更应该利用住房保障银行等多渠道的“政策性”资金优势,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际成效,尤其是实际的市场供应量。最终能够使住房保障银行成立之后,落实住房双轨制,充分发挥保障中低收入者居住问题的作用。
第二、住房保障银行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
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城乡二元结构势必会逐渐破除,在这个过程中,农民转化为市民势在必然。但是,农民在城镇化过程能够享受现代化的成果还是未知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等在操作环节都还是未知数。
尽管从保障性住房领域来讲利好消息频出,比如,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最近相关部门也提出2014年会探索共有产权房的保障性住房模式;新华网记者调查的16个城市中,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西安、无锡、大连7个城市提前超额完成2013年障房建设计划。但是,这些“数字游戏”将在农民转化为市民的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显得更加力不从心。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住房保障银行成立之后,对于农民转化为市民过程中住房需求问题的解决就显得有了明确的依据,从其作用和目的来看,通过政策性的优势与组合政策保障农民转化为市民的居住问题不可懈怠。具体来讲,要切实落实各地住房保障计划,不能玩“数字游戏”,切实做到保障低收入群体在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居住问题(不一定是购买住房的问题),通过住房保障银行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三,通过“差别化”措施与政策,发挥住房保障银行对于首套自住需求、中小套型商品住宅的支持力度。
在保障性住房短期内市场供应有限无法满足整个市场需求的背景下,在当前更为务实的做法,商品住宅市场的市场供应尤其是以中小户型为主的供应也不能放弃,要通过包括住房保障银行在内的多渠道“政策性优势”,鼓励和引导开发企业多建设小户型产品,保持中小户型一定的市场供应量,满足以首套自住需求为主的购房者的购房需求。
与此同时,在当前银行信贷额度收紧、利率上浮的市场背景下,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和限购政策,保护以自住刚性需求为主的购房者,为这些购房群体争取更多的购房时间。尤其是在2014年“限购”政策延期、部分城市限贷从严执行的市场背景下,首套房贷政策2014年应继续定向放宽。对于住房保障银行来讲,住房保障银行成立之后,也就是要通过“差别化”措施与政策,发挥住房保障银行对于首套自住需求、中小套型商品住宅的房贷支持力度。
第四、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多样化渠道支持对于首套自住需求、中小套型商品住宅的支持力度。
2014年2月17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及拟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租等。与此同时,官方人员也表示,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或允许中低收入人群利用公积金帮补租房费用,是合情合理的,并且这一改革方向目前已基本明确。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广东省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或允许中低收入人群利用公积金帮补租房费用等措施如果得以落实,那么,中国住房保障银行成立之后,据此可以进一步在保障中低收入者居住方面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因此逐步走向一条市场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