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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日前确认了6个城市作为全国共有产权试点城市,北京因为自住房领域的尝试也位列其中。
如果从字面意思理解,共有产权是指一家房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
住建部日前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据称目前住建部副部长牵头的多个调研小组,已往安徽、贵州、江苏等多地调研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构成,共有产权住房是重点之一。
北京入选试点城市,主要还是因为推出了针对夹心人群的自住型商品房政策。在今年两会通过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了自住型商品房的性质——共有产权。报告将“推行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修改为“推行2万套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
“自住房的价格会比市场低30%,甚至50%。比如一个人只有100多万元,200万元,虽然当地的市场房价需要两三百万元,但他也能买房。差的那一部分钱怎么办,就是实行共有产权,你先买,政府给予支持,你自己先住,如果再上市,首先政府优先收购,或者是根据共有产权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收益拿走。这样没买到的人也不亏,买到的人也不得利”。北京市相关领导在解释自住房的共有产权时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