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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遇阻:房产土地登记归属不同部门
信息来源: 阅读数:发布时间:2015-1-6 8:23:10字体: 小 中 大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无疑是不动产登记能否顺利落地的关键。

  1月4日,国土部发布出《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尤其是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全面履行好不动产登记法定职责。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工作主要在地方,特别是市、县一级,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自国土部获悉,目前进展来看并不乐观。

  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表示,“条例”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和职责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基本完成,22个省份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但市县一级的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普遍没有启动。

  房产、土地谁是核心?

  “目前中央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的难点在地方,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地方要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但没有明确具体到哪个部门,而是强调地方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进行整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严金明如是介绍。

  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处处长蔡卫华亦介绍,按照条例,地方的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可以不设立在国土资源部门,但是必须是由一个部门,最后接受国土部的监督和指导。

  “但从目前来看,市县层面很不理想,难度很大。”蔡卫华如是介绍。

  一位曾经参与国土部有关不动产登记调研的专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市县一级针对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哪个部门尚存争议。

  “‘条例’明确了登记错误赔偿责任,房屋登记一平方米多则几万、少则几千,一旦发生登记错误,赔偿金额较大,且市县一级的实际工作中,房产登记部门的人员、技术且历史的登记资料数据显然多于土地登记,不少市县反映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房管部门牵头开展。”上述参与调研的人士如是说。

  但根据条例,上述人士进一步介绍,不动产登记时以土地为核心建立登记制度,且国家层面的不动产登记也由国土部牵头,职责整合自国土部门更利于不动产登记的长期实施。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介绍,在“条例”出台之前,有一些省市已经开始统一不动产的登记机构,有的在国土部门下面,有一些省市不在这些部门,这样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的地方。

  王广华称,不动产登记工作关键在地方,特别是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市、县一级。

  “我们将商请中央编办加强对地方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的联合监督指导,明确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督促地方加快推进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并确保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顺畅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上下对口一致。”王广华表示。

  统一登记窗口

  除了要求加快市县一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整合,《通知》亦要求地方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对本地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强沟通协调,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

  《通知》称,各地要尽快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蔡卫华介绍,不动产登记的受理,现在已经全面展开,以前我们是房子到一个地方申请登记,土地到另一个地方申请登记,未来将设立统一的登记窗口来受理当事人的登记申请。

  《通知》亦强调要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其中国土部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各地负责推进本地区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整合、接入信息平台的相关准备工作,力争2015年底完成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与信息平台的对接,通过信息化建设促进不动产登记的“四统一”。完成机构整合的省、市、县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唯一可以接入信息平台的部门。

  在蔡卫华看来,这也是实际工作的一大难点,以前各个部门各搞一套,相互间的标准不一样,有的房屋已经信息化了,有的地方土地信息化了,但是怎么把这些信息按照一个标准整合起来,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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