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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提供材料和办理程序
(试行)
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或相关业主 (正常申请顺序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或相关业主)均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以下简称:维修,包含:更新、改造)。
一、提供材料:
1、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报告(报告要求:包含维修方案,并附相关照片说明需要维修的状况);
2、同意维修方案业主确认明细表(确认明细表要求:应经过需要分摊费用的业主双三分之二同意);
3、第一次公示材料(公示材料要求:①公示内容:使用维修资金公告(包含维修方案)及业主确认明细表;②公示时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10个工作日,③提交材料:公示内容的文字材料及公示开始日、结束日的照片(显示日期)并盖上申请单位公章。④注意事项:公示期内公示材料必须保持完整,若有遭破损内容不全,应重新公示);
4、出具保修期已过的证明材料;
5、三家施工单位的明细报价单及确定说明(“确定说明”要求:①写明三家施工单位中确定其中一家施工单位的原因、情况、维修费用的金额或维修费用的结算方法;②成立业委会的,超过2/3委员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未成立业委会的,5名应分摊费用业主签名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6、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提供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
7、施工单位的银行账户;
8、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竣工验收报告要求:报告签名人员应由需要分摊费用的业主及相关人员组成,需要分摊费用的业主不少于2人或达一定比例人数,相关人员为物业企业、业委会、社区居委会人员);
9、维修费用凭证(及造价审核证明),(说明: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金额达3万元以上的,应提供由造价咨询单位出具造价审核证明);
10、 第二次公示材料(公示材料要求:①公示内容:使用维修资金公告、维修明细报价单、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费用分摊清册;②公示时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10个工作日,③提交材料:公示内容的文字材料及公示开始日、结束日的照片(显示日期)并盖上申请单位公章。④注意事项:公示期内公示材料必须保持完整,若有遭破损内容不全,应重新公示)。
二、办理流程
中心物业科收件(含初审、系统数据录入、业务复核)→财务室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中心领导审批→出纳转账(系统数据确定生成)。
三、办理时限:
申请单位提供1-7项完整无误的材料后受理,受理后7个工作日,将预算使用金额的50% 划至相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单位再提供8-10项完整无误材料后,5个工作日将尾款划至相关单位。有举报、投诉的暂停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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