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三明市房产管理信息网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最新消息:
紧急情况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提供材料和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 阅读数:发布时间:2015-8-5 17:49:27字体: 小 中 大
(试行)
 
发生闽建房[2014]3号文规定的10种紧急情况,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当地社区居委会或相关业主(正常申请顺序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当地社区居委会和相关业主)均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以下简称:维修,包含:更新、改造)。
一、提供材料
1、 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报告(报告要求:①包含维修方案的内容并附相关照片说明需要维修的状况;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经过需要分摊费用5名以上的业主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③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提供业委会备案材料,2名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并附签名委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2、 保修期已过的证明材料
3、 三家施工单位的明细报价单及确定说明(“确定说明”要求:写明在三家施工单位中确定其中一家施工单位的原因、情况,维修费用的金额或维修费用的结算方法);
4、 施工单位的银行账户
5、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竣工验收报告要求:报告签名人员应由需要分摊费用的业主及相关人员组成,需要分摊费用的业主不少于2人或达一定比例人数,相关人员为申请人);
6、 维修费用凭证(及造价审核证明),(说明: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金额达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应提供由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造价审核证明);
7、 公示材料(公示材料要求:①公示内容:使用维修资金公告、维修明细报价单、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费用分摊清册(或公摊方法);②公示时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个工作日,③提交材料:公示内容的文字材料及公示开始日、结束日的照片(显示日期)并盖上申请单位公章。④注意事项:公示期内公示材料必须保持完整,若有遭破损内容不全,应重新公示)。
二、办理流程
中心物业科收件(含初审、系统数据录入、业务复核)→财务室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中心领导审批→出纳转账(系统数据确定生成)。
三、办理时限:
申请单位提供1-4项完整无误的材料后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将预算使用金额的30% 划至相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单位再提供5-7项完整无误材料后,3个工作日将尾款划至相关单位。 有举报、投诉的暂停款项支付。
分享到 更多
上一篇:下一篇:正常情况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友情链接
friendly link

关于本站|版权申明|留言反馈|中介加盟|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