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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房[2014]3号文规定的10种紧急情况
信息来源: 阅读数:发布时间:2015-8-5 17:50:21字体: 小 中 大
 
一、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
二、电梯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三、高层住宅水泵等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水;
四、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存在脱落危险;
五、共用给排水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六、消防、安防等建筑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七、因台风、洪水等自然原因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
八、根据公安、消防、气象、特种设备、物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要求,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对建筑外墙进行清洗;
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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