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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的大步前进,对于普通人来说,如今买一套房产的代价用“挖空家底”来形容并不过分。更有大把房奴还背负着沉重的房贷“债”,血汗钱一分一厘落入银行的口袋,几十年后这房子才真正属于你。买房不易,本想传给子孙后代,但70年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却一直如鲠在喉。近日,国务院发布的最新意见,透出了一丝希望!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其中原文中相关内容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全民热议。
由此,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似乎有些眉目:
1、会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人民法院将依据现行法律以及中央《意见》精神,稳妥处理好相关案件,同时会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尽快研究70年产权到期以后法律上如何安排。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法律安排已提上日程或意味着,不必要担心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
2、续期可以从3个方向考虑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3个方面来考虑:
1、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2、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3、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不论日后的落实如何,《意见》对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主旨精神让人们吃了颗“定心丸”。